房屋公证所需的手续:
1、申请公证。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相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受理。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接待公证员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员与公证员合作完成公证谈话笔录,签字确认财产协议内容;
3、公证审查。公证人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整或者有疑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作出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调查双方;
4、出具公证书。经审查,公证处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照司法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