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夫妻一方的名字,婚前财产的话,夫妻这一方完全有权利转让房子,但如果是婚后财产,夫妻另一方参与了购房或还款的出资,就属于共有财产,那么房产过户的话就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一、在离婚时有贷款的房子离婚如何处理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如果涉及贷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处理认定结果同上。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律规定婚前购房算谁的
法律规定婚前购房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如果双方共同出资但登记了一方名字,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房产属于双方共有。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则房产是首付方的,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加名字离婚可以分房子吗
加名字离婚可以分房子。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