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首先得报批,之后得有现场笔录,当事人得在场,不在场的得邀请当事人到场,若果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场的,邀请见证人,之后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