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行政机关违法查封店铺,权益受损人按如下步骤赔偿:1、向工商部门提出赔偿申请。2、决定赔偿的,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赔偿的,会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3、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对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工商局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