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疫情期间跟团旅行的费用看情况是可以全额退款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履行的旅游合同,旅行者和旅游经营者均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旅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旅游者参团的,在组团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