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越级行文是指下属单位或个人直接向上级单位或领导进行申诉、反映问题、请求解决等活动。在越级行文时,下属单位或个人如果未抄送越过的上级,那么就可能构成拒绝执行上级决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属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投诉后,上级单位或领导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将其转下级单位处理;下级单位或个人接到上级单位或领导的任务时,应当按照工作规定和指示执行,不得擅自推诿、迟延、拒绝执行。因此,越级行文时若未抄送越过的上级,则可能被认为是拒绝执行上级决定。具体来说,未抄送越过的上级可能会导致以下问题:一是使得上级无法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和问题,无法及时作出相应决策;二是可能给上级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工作压力,影响协调和处理;三是容易引起下属单位或个人对上级的不满和误解。因此,在越级行文时,一定要抄送越过的上级,并且尽量保持客观、真实、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下属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投诉后,上级单位或者领导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将其转下级单位处理;下级单位或者个人接到上级单位或者领导的任务时,应当按照工作规定和指示执行,不得擅自推诿、迟延、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