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上诉不是违法的,是不规范的、不合要求的。
法院受理案件有严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只能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起法律诉讼的时候,是不可以越级起诉的,关于这一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中是做有了明确的规定的。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一些案件的审理,都有着不同的级别的管辖区域。也就是说,不同的案件都会有不同的地方进行审理,在整个法律的层面上,法律工作者他们有自己的层面,相当于在社会中的各司其职。对于不同的案件,都会有不同的级别进行管辖,这在我国的法律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大多数案件,都是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诉讼,启动一审程序,区县级法院也叫基层法院。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般是向当地的地市级法院上诉,地市级法院称为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服二审判决,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要求再审。申诉不是必经的审判程序,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都是向当地的省级法院申诉,省级法院称为高级法院。省高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 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 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 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