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申请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经营服务范围包含机动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机动车安全检验、报废机动车回收、金融、保险等与机动车和驾驶证相关业务。
(二)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金。
(三)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摩托车登记服务站原则上一个镇(乡)设置一个。
申请单位为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依法成立,有固定的场所及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