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以他人财产抵押的,或者抵押人以共同财产设立抵押但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无效;
2、抵押物不具体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果只在抵押合同中一般注明财产,没有详细清单,则不符合抵押物的法律规定,抵押行为无效;
3、抵押手续不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具体物作抵押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未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设定部分抵押价值的,其行为无效;
5、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文件生效后签订抵押合同;或者经核实,虽然有银行贷款,但企业在财产抵押后不贷款;或者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是一种担保合同,是一种以担保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的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7、抵押权以不能抵押的财产设立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禁止销售的自然资源,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用权转让手续不能强制执行的,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者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不能抵押;
8、抵押物价值不确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果以财产保险单作为抵押,财产保险单的价值应依赖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证券或可以折价或出售的财产,因此不能用于抵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