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合同无效造成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本身无效或可撤销
2、以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无效
3、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
4、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放弃抵押权顺位、抵押权变更可能会丧失抵押
6、债权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设定的抵押无效
6、约定不明确的抵押不成立
7、事后恶意串通的抵押,可撤销
8、禁止流押,反之流押的抵押无效
9、监护人以被监护人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属无效
10、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的抵押权丧失
11、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无效
1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抵押可能无效
13、违章建筑的抵押无效
14、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房屋有抵押能过户吗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这就是说,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的前提条件是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反过来讲,如果一处设定了抵押的房产,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在法律上应归无效。
二、抵押权是如何实现的
(1)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3)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