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原告一般需要准备材料:1、起诉状(1)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诉讼请求计算明细、计算方法及计算依据。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法院的大门。(2)法人或其他组织:A、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需要加盖公章。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