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未到期的贷款由房屋买方继续偿还。也就是说若想出售有贷款的房子,需要将房子的按揭转给买方,让买方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贷款。二手房市场有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申请不同的贷款方式。二、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付清剩余贷款。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缴清剩余贷款这种方式被大家运用的比较多,适合一些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偿还了大量贷款之后,房子所剩贷款金额不大的情况。一般 二手房交易房子的首付可以在房产总销售额的30%至40%这个范围,那么在贷款金额所剩不多的情况下,卖家可以充分的利用买方的首付款来将剩余的房贷还 清,然后到银行等相关部门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从而进行下一步的买卖交易。三、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如果您的房贷剩余过多且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的房贷。卖方可以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从而结清房子的按揭贷款。等买家支付放款后再来将银行的抵押贷款还清。以上是三种出售贷款房子的办法,三种方法各有利弊。转按揭的办法很少有银行会受理买家首付付清余款的办法操作简单,对于贷款不多的卖家来说非常合适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户还清房贷的办法相对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