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岗位概念
所谓公益性岗位,就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者引导社会资金开发,以满足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服务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
二、岗位类别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四大类:
1.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
具体包括各类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岗位。
2.城市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
具体包括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和公共服务岗位
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4.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三、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期满政策
1.公益性岗位签订合同最长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以后将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政策。是否续签合同由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及岗位人员服务期间表现情况而定。
2.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转为特定岗位,转岗后按基层特定岗位待遇执行。
(1)愿意转岗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考核后,重新签订基层特定岗位劳动合同,不再参加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
(2)基层特定岗位在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