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开发商应当具备的“五证”是指: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开发商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取得的能够证明开发商对相应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权利凭证,该证由国土管理部门颁发;开发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颁发;开发商的在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施工建设;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之前,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证由房屋管理部门颁发,为取得该证的,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五证齐全,是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具备,开发商后续的开发建设工作才能正常顺利的开展,房屋买受人的权利才能有最基本的保障。所以,请大家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应注意审核开发商的五证,从而把买房的风险降到最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