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签了劳动合同后,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档案等未调档,仍依法保留在学校的,在一定期限内还是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等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