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总公司劳务派遣至子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吗
1、总公司向分公司派员,不是劳务派遣。
2、劳务派遣是指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达成协议,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务人员的用工方式。
二、劳务派遣单位不缴纳社保要怎么办
1、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因为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故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保。
2、并且,派遣单位缴纳社保时,按照一般规定,社保由劳务派遣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从派遣工工资里扣掉,劳务派遣单位也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比例缴纳社保费。劳动者发现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或社保部门投诉反映,要求补缴社保。
3、并且,因为没有社保难以保障个人权益,所以有些劳动者会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因为单位存在过错在先,所以派遣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照派遣工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三、总(母)公司派驻分(子)公司人员的常用方案
1、方案一
由总(母)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劳动者派驻至分(子)公司工作。
(1)必须法律文件
①总(母)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②总(母)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的派驻合同。
(2)解聘的便捷性
①从分(子)公司调回;
②由总(母)公司解聘;
(3)风险
①劳动争议诉讼中,分(子)公司与总(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②对分(子)公司的一把手,其无法擅自修改其与总(母)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风险较小。
2、方案二
由分(子)公司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要求分(子)公司,在与这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征求总(母)公司的意见。
(1)必须法律文件
分(子)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2)解聘的便捷性
①征得总(母)公司同意;
②由分(子)公司解聘;
(3)风险
①劳动争议诉讼中,由分(子)公司单方承担责任,分公司无力承担时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②对分(子)公司的一把手,其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利擅自修改其与分(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风险较大。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集团公司的总公司派遣的员工其劳动关系属于分公司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有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也才能与被总公司派遣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