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刑法347条规定的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47条之规定,贩卖毒品案件中可以判处死刑的数量,因所贩卖的毒品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而言,达到以下标准即有可能会被判死刑: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g以上;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g以上;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可卡因50g以上;
2、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100g以上;
3、芬太尼125g以上;
4、甲卡西酮200g以上;
5、二氢埃托啡10mg以上;
6、哌替啶(度冷丁)250g以上;
7、氯胺酮500g以上;
8、美沙酮1kg以上;
9、曲马多、γ-羟丁酸2kg以上;
10、大麻油5kg、大麻脂10kg、大麻叶及大麻烟150kg以上;
11、可待因、丁丙诺啡5kg以上;
12、三唑仑、安眠酮50kg以上;
13、阿普唑仑、恰特草100kg以上;
14、咖啡因、罂粟壳200kg以上;
15、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250kg以上;
16、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kg以上;
17、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此外,本罪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四)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347条规定如下: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