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办”不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编制配备标准不一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不统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不健全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有效解决了交叉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