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上海为例,个人医保报销分为门急诊和住院,而不同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详见:
1、门急诊报销起付线
60周岁级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婴幼儿医保起付线300元,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人员起付线500元。
2、门急诊报销比例
①社区医院:70%;
②二级医疗机构:60%;
③三级医疗机构:50%;
④村卫生室:80%。
3、住院医疗报销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4、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①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社区医院住院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70%;
②60周岁以下人员,区医院住院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