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基本流程:
1.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被申请人财产线索说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书(或保证书)、财产信息、权属或资信证明等,起诉基本材料(立案受理后即向立案庭申请的);
2.制作财产保全申请笔录;
3.等待法院审核,在审核通过后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