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是不需要查财产有没有被保全的,如果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的,会第一时间通知被保全人,如果收到通知证明财产被人申请保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由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面提出的应当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物或有关财物的名称、数量、价额和所在地,以及保全的原因。口头申请的,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由申请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二)审查。人民法院接到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
1.申请主体是否合格;
2.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接受财产保全申请。
(三)提供担保。依据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四)裁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必须及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五)执行。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
(六)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和原因。1.利害关系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未起诉。依据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仍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当被申请人提供了实物担保、现金担保、有价证券担保或保证人担保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财产保全措施已没有必要性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查找债务人财产有几种方法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二)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三)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
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
(四)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五)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1、到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找债务人的房地产(不动产);
2、到运输工具登记管理机关查找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到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或存货等一般动产;
4、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
5、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到上市公司挂牌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或分公司查找,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到非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部门查找;
6、到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7、到海关查找监管物、保税货物;
8、到国债登记托管机构查找国债;
9、到工商管理部门调阅债务人开办登记、股权登记及年检资料等,发掘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