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贵州省商务厅设立省商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贵州省商务厅设20个内设机构,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0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0名(含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省商务流通促进中心各1名,省投资促进局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直属单位,贵州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第十条 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