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具体职数由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应在选举日45日前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公告样式请参考附件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应有驻社区单位的代表,并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怎么处理
国家没有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现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或实施细则来进行的。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根据违法事实由上级民政部门确认本次选举无效或部分无效,进行重新选举。
对查实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安机关按照违法事实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怎么处理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加选举和被选举,其他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都有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选举主要步骤有:村财经济责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建立选举机构,开展宣传动员,选民登记,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提名确定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移交等。1.调查摸底。县乡两级的调查内容,主要摸清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历届选举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等。2.制定方案。以县为单位制定选举方案,确定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3.采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4.规范投票行为。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5.审查审计与考核评议。审查审计:部署审计方案;成立审计机构;进行村财审计;公布审计结果;追究责任。考核评议:县市区党委要组织力量对村“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考核评议和推荐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城市居民委员会属于直接选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如果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属于直接选举。如果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属于间接选举。
《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