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深圳国企中层要降薪。深圳部分企业中层干部的年薪达50多万元,个别企业达到60万元,比管理着几百亿、上千亿资产创造利润几十亿、上百亿的中央大企业老总的薪酬水平还高。这是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深圳近三年来在薪酬管理方面,只是重点规范了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但忽视了企业其他人员的薪酬规范,使得部分企业总部人员薪酬管理出现了失控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