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质权人有收取该项票据金额的权利。
2、质押背书产生了切断抗辩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以与出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质权人。
3、通知终止的效力。
4、权利证明效力。
5、权利担保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