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检法三个单位都是享受同级政府副职待遇的实权部门,在行政级别上相同。比如说中央级,“两院”最高检和最高院主官都是副国级待遇,公安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按常理是正部级,但现在的公安部部长都兼任国务委员,进入国务院班子序列,同样也是副国级。省市两级参照执行,省级检察院和高院是副部级,公安厅一般由副省长兼任厅长,也是副部级;市一级检察院和中院是副厅级,公安局一般由副市长兼任,也是副厅级;县一级检察院和法院是副处级,公安局一般由副县长兼任,也是副处级。
公检法主官虽然在级别上一样,但因为机构特性区别,实际上检察院和法院的政治级别要高于公安部门。换而言之,检察院和法院作为“一府两院”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司法机关,不受同级政府节制,历来是垂直管理机制,其部门级别是法定的,不是高配的。而公安部门则不同,它是政府的组成部门,隶属政府管理,在行政级别上与其他政府组成部门一样,只是因为工作需要对主官进行了高配,不代表其单位行政级别就是主官的政治级别。举个例子,省级检察院和高院行政级别在三定方案里就是副部,而公安厅实际只是正厅级机构,不过因为公安厅厅长惯例高配副部,由副省长兼任,使得大家误以为公安厅就是副部级单位。这是公安部门与检察院、法院的本质之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