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发票备注怎么填写

律师回答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于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情形。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铁路运输企业发票开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当开县而未开县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县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延伸阅读
运输费发票备注的填写要点与注意事项
在填写运输费发票备注时,有几个要点和注意事项需要注意。首先,备注应该清晰、简明地描述运输费的具体内容,例如货物名称、数量、运输方式等。其次,确保备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或错误的信息。另外,如果有特殊要求或约定,如付款方式或发票抬头,也应在备注中明确说明。此外,务必确认备注的格式与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最后,仔细核对填写的备注内容,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正确填写运输费发票备注有助于减少纠纷和误解,提高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结语:合理填写货物运输服务发票的备注是确保发票准确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应在备注中清晰、简明地记录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等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同时,铁路运输企业还需在备注中填写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填写运输费发票备注时,务必注意要点和注意事项,确保准确、规范、合规,以提高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八条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一)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
(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本条所称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过程;但是,此种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者转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运输发票必须填写备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备注要求的规定》要求在开具运输服务、建筑劳务、不动产销售或出租等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相关信息,如起运地、到达地、车号、货物信息、发生地县市区名称等。铁路运输企业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也需备注。差额征税发票需...查看全文

运输发票的备注栏一般要填写什么

备注栏信息: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货物信息。      “备注栏”应该怎样填写?     &...查看全文

运输发票备注栏未按要求填写怎么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一、增值税发票丢失了要紧吗1.如果...查看全文

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不填行吗

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不填不可以。但要按照和实际交易相符的内容填写,不能随便填写。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查看全文

运输发票有备注吗?

货物运输发票的必填项目是运输货物信息,根据总局2015第99号公告及《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查看全文

全电发票备注怎么填写??

律师解答: 在填写全电发票时,备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填写不当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务合规性甚至引起税务风险。因此,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不得填写涉税敏感词汇:如“退税”、“抵扣”等。这些词汇容易被税务机关识别为有问题的红旗...查看全文

全电发票备注怎么填写??

法律解析: 在填写全电发票时,备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填写不当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务合规性甚至引起税务风险。因此,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不得填写涉税敏感词汇:如“退税”、“抵扣”等。这些词汇容易被税务机关识别为有问题的红旗...查看全文

全电发票备注怎么填写?

律师分析: 在填写全电发票时,备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填写不当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务合规性甚至引起税务风险。因此,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不得填写涉税敏感词汇:如“退税”、“抵扣”等。这些词汇容易被税务机关识别为有问题的红旗...查看全文

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可以不填吗?

运输服务发票的备注栏必须填写,并且内容要与实际交易相符。如果未按要求填写,将被视为不合规发票,无法作为抵扣凭证。货运发票必须齐全填写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并且与货运单上的相关...查看全文

电子发票的备注栏怎么填写

普通发票备注栏怎么填?很多人还不会,下面一起来看看操作方法。工具/原料      win10 64位&nb...查看全文

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怎么填写

发票备注需要注明的事项包括,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查看全文

维修费发票备注栏需要填写吗

不需要你这个没有要求备注,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查看全文

发票的收费明细可以填写在备注吗

亲亲 发票的收费明细可以填写在备注的“发票在填写的过程中可以加备注。在发票右下角的位置。发票有销售方信息和购买方信息,还有销售单价,数量,税费等信息,这些信息是不能加备注的,真的需要备注的话可以备注在右下角“备注”内,涉及到工程...查看全文

2021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规定?

法律解析: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查看全文

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规定?

法律解析: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查看全文

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规定?

律师解答: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查看全文

2021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规定?

律师解答: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查看全文

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规定?

法律解析: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查看全文

运费发票备注栏新标准?

律师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查看全文

运费发票备注栏新标准?

法律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