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副省级别城市,深圳市市长是副省长级别。
深圳市属于副省级城市,也就是说深圳市的主要领导职务是副省级,那么市长就是副省部级,副市长就是正厅级(正司局级 ),深圳市辖各局局长就是副厅级(副司局级 ),副局长就是正处级(正县级 )。类似于国家局的规格,副部级机构的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