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劳动法假期规定中关于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
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
2、劳动法假期规定中关于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的50% [日扣发基数=(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省岗省补)÷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
(2)、职工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止发放。
(3)、职工当月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对于亲属过世,单位是不得扣除其薪资的,若是工资被无故扣除的,并且职员在与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可以带上该合同,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希望得到救济的请求。没有签合同,就只能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