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答
摘要:《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裁减人员时需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减人员。裁减情形包括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裁员,以及因经济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然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由此可见,企业可以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解除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延伸阅读
企业内部调整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影响及法律规定
企业内部调整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影响及法律规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在进行内部调整时,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合法有效的。内部调整可能涉及岗位调整、部门合并或重组等情况,这些调整可能会对劳动合同产生影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在进行内部调整时,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权益,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提前通知、协商解除等。同时,劳动者在面临劳动合同解除时,也有权利要求合法权益的保护,如经济补偿、重新安置等。因此,企业在进行内部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劳动法的规定,确保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结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进行内部调整时需遵守一定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内部调整可能对劳动合同产生影响,但企业必须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如提前通知、协商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有权要求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企业在进行内部调整时应充分考虑劳动法的规定,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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