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怎么处理:
1、根据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情况,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收集足够的证据,确定未交增值税是否存在和余额情况是否正确。
2、根据审核结果,若有未交增值税,则需要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填写税种、金额等信息,把发票编号写入账违凭证中。
3、将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额和未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核销,写入账簿凭证中。
4、凭证登记:将发票开具后账簿凭证进行登记,把相关数据填写到账凭证中,及时完成数据登记,以确保账簿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结转:将发票开具后账违凭证结转,由本期减少的增值税借方余额的结转交易,写入账簿凭证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