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谁报告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设置安全事故应急的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如下内容:
1、应急预案的方针与目标;
2、应急预案启动涉及的事故类别;
3、工程概况;
4、工程主要重难点及事故隐患的分布;
5、危险源的识别;
6、防范措施;
7、事故的应急措施;
8、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9、应急准备:
(1)应急指挥领导组织机构;
(2)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3)应急领导应急人员的职能及职责;
(4)训练和演习;
三、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
安全生产隐患有:
1、险情,危及安全生产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险情;
2、能量伤害,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3、泄漏,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
4、职业病,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污染,在敏感地区进行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表现分为两类,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