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申请执行期限中止中断的情形?
申请执行期限的中止情形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满足前文所述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