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中止的情形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申请人主动提出中止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或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_x000D_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_x000D_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_x000D_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