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兼职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考虑:
1、兼职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两处工资合并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两处分别计算的话,可以通过一处为主或者个人住所的的税务机关补交未曾交足的个所税;
2、兼职属于劳务报酬性质的收入:兼职工作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部分,按20%计算个所税。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分项目计算的。
所以劳务报酬收入和工资薪金收入是分别计算个所税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从来就不仅仅局限于工资一项,个人的每一笔财富增值基本都会产生所得税的问题。不过由于各类兼职的特点不同,因此收入所属的类别也不同,带来的结果是个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应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指出:“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看上去,如果是兼职收入,必须作为劳务收入纳税。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可见,劳务报酬的税率是比较高的。不过,不是说你所有拿到的钱都是应税收入。同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还有这样一条:“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如果兼职都算是劳务报酬的话,怎样还会有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呢?因为现实中存在同时在两处以上单位任职和受雇的情况,如非全日制工等。但大多数的兼职都并非此种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大多数兼职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如兼职翻译,他仅仅以翻译劳动换取报酬,而不需要遵守翻译公司的员工规章制度。
至于C2C的交易收入,这种个人对个人的交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上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仍应该纳税,其税率是20%。不过它的应税数额并非指卖出的价格,而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简单来说,就是减去成本以后的利润为应税数额。
根据新修改的税法,上述这些收入还是以个人自行申报为原则,毕竟通过现有的税务稽查体系,要发现一些隐性收入,还有一定困难。不过随着税务管理体制的完善,未来总有一天,公民税务个人申报会成为一项重要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可以知道兼职所得的报酬也是被归于劳务报酬类别的,并且是按照劳务报酬标准来进行征税的。劳务报酬是以阶梯式收税,以800为个人征税起点,超过800的征收所得劳务报酬的20%作为个人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