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2006年起,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开始组织编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截至2021年9月更新,我国已经公布了5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21年,共有191项遗产入选,涵盖了文化、艺术、技艺、甚至民俗传统等各个方面,展现了中华文化的瑰丽多彩和深厚底蕴。其中,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新增了3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云南花灯、江苏秦淮河文化、广东珠梅灯等,同时,也对第一批至第四批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了修订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和保护,为传承和发展中华文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修订和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应当制定保护措施,防止其遭受损毁、丧失或者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