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雇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缴纳或者未按规定缴纳,雇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来说,获得劳动仲裁赔偿的可能性较小。这是因为未缴纳社保的雇员无法提供相关缴纳证明,难以证明自己应该获得多少赔偿。此外,一些用人单位会采取非法手段逃避缴纳社保,如果未经法律程序走完,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建议在工作期间,雇员应当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并保留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者迟迟未能缴纳社保,在与用人单位商讨无果后,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