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起点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都对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对通过法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立法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期望值越来越高,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衡量立法质量的高低要看法律是否反映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重在管用、重在实施。因此,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完善立法体制,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