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般来说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因为能真实体现本人意思而认定无效,但是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钓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如劳动者对代签行为进行追认,在劳动合同有效,如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劳动者对代签行为明知别同意该代签行为,这是为已经对代签行为进行了授权劳动合同有效,不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