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书面提议更换、增补业主委员会会员等议题要求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对提议进行审查。
三、 业主委员会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
四、业主委员会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通知和公告。
五、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
六、业主委员会召开委员会。
七、业主委员会公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八、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