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由是什么
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的案由包括: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
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
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
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
5、提请在法定六个月期间的证据。此外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
(二)审查
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
2、审查方式。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用以下四种方式:
一是书面审查提起材料;
二是调阅原审案卷;
三是询问当事人;四是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