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条件
1.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大学生(不限户籍);
2. 毕业留学回国人员(不限户籍);
3. 深圳户籍人员;
4. 香港澳门特区户籍人员。
创业项目要求
1. 创业项目需是从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已过时间可重新注册进行补贴申请);
2. 创业项目不可以是限制行业(如网吧、酒吧、KTV以及房地产或金融公司);
3. 创业项目要有真实的经营办公场地;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