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深圳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月拨付,申请人须在自办实体名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保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缴后亦不予发放。
深圳市创业补贴标准:
1、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数、费率计算;
2、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下所有创业实体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3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