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补贴,农村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按流转面积分别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50元、50元。给予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补助耕地每亩50元、林地每亩20元;对及集中连片流转耕地面积在300-500亩、500亩以上的,再给予经营业主每亩75元、150元的奖励,给予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补助3万元、5万元。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