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资当中的差额一个80年代财务方面使用的术语。因为合营企业的员工也是属于中方其他企业员工委派的,实际发放工资还是在原来的中方企业里,而合营企业的员工又按“名义工资”支付给中方委派的员工企业。中方员工在合营企业列支的工资与中方员工在中方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形成的差额,就是中方职工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