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交学费后,如果不去就读,应该退学费。
1、如果已经领取了书本等,在退费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
2、如果没有发生实际费用,应该全额退回学费。至于是否一定可以退学费,教育及相关部门没有对此作出强制规定。需要学生或者家长和学校双方协商。如果学校无正当理由不退费,学生或者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