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资质办理:
(1)到商务局领取备案登记证明两份并填写;
(2)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备案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
(4)发给申请人加盖商务局印章的备案登记证明。
申请条件:
1. 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 企业成立两年以上,近两年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即无利润亏损),不是即将关闭或关闭的企业;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