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总体目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法律、标准和政策,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建立回收企业和个人的从业资格培训体系,使城市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在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循环链条,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