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于2013年2月1日印发实施,共分十章六十九条。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定义和分类:明确了再生资源的定义和种类,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等。2. 回收管理要求:规定了回收人员、单位应当遵守的管理要求,包括注册备案、安全保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方面。3. 回收许可证管理:规定了回收单位应当取得回收许可证,回收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证,并设立了许可证核发、变更、撤销等管理程序。4. 回收站管理:规定了回收站的设立条件、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等事项。5. 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明确了回收单位应当遵守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要求,包括防火、防爆、防电等方面。6. 违法行为和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该办法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可依据的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回收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回收站点、回收业务范围、回收车辆、从业人员等情况,严格执行回收范围和条件,不得私自扩大回收业务范围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