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于2006年5月15日由国家林业局发布,共计48条,旨在规范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利用和管理。根据该办法,种质资源的收集应当符合科学、规范、合法等原则,且收集者应当尊重本地区的文化、宗教、生态等方面的特点,并经过政府的管理和审批。该办法还强调了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明确了种质资源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使用者应当依法使用种质资源,确保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同时也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此外,《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要求建立相应的综合管理体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促进林木种质资源管理的协调和规范发展。
【法律依据】: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对于因人为因素造成种质资源受到破坏的,由肇事者或者责任单位依法承担损害责任,并补偿损失。